您所在的位置: 万辉律师网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万辉律师         万辉,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7年创办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律师、合伙人、创始人,是信阳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万辉律师

电话号码:0376-6100889

手机号码:13803767683

邮箱地址:jslawyerwh@126.com

执业证号:14115201610962017

执业律所: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江淮中路金诚花园

媒体报道

超低租金合同被撤销

自幼失去了亲生父母,先后辗转3个家庭,15岁少女小蕾曾说自己像只孤雁,伶仃无依。2011年10月,养母唐英(化名)因癌症离世。今年8月,为保护母亲在广州文明路上的一家商铺,小蕾将租客告上法庭。(详见本报2013年8月20日A21版报道《孤雁何依》)

小蕾和唐英家人认为,租客温昭(化名)夫妇在唐英去世前夕,采用欺诈手段和其签订《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以每月1500元的低价租金,将商铺租期延长15年。本月17日,越秀区法院认定,《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导致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应予以撤销。

10年前,温昭夫妇二人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价格,开始租赁唐英所有的位于文明路上的两层店铺。据小蕾的大表姨介绍,从2009年开始,唐英和温昭协商,将店铺的租金从每月1500元提升到4300元,但双方并没有签订新的合约。

虽然无白纸黑字的新合约,但在唐英于2011年书写的《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中,她在介绍自己的经济状况时称:“我生活来源是每月退休工资2600多元及我商铺的租金4000多元。”

2011年7月,唐英病危,温昭和唐英签订《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在每月租金为1500元不变的前提下,将店铺的租赁期限变更为2011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小蕾和唐英的家人认为,在违背唐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是“趁人之危”。唐英去世后,小蕾成为店铺的合法继承人。据了解,温昭夫妇曾提出由他们二人担任小蕾的监护人。这被唐英家人指责“居心不良”,是为了唐英的店铺。

越秀区法院认为,唐英去世后,这间商铺作为遗产由原告小蕾继承。结合这间商铺的面积、租赁期限、所处地段、交易习惯,以及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商铺租金参考价等因素考虑,可认定唐英和温昭签订的《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将导致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法院认为,亦无证据证明唐英愿意遗赠财产给温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wanhu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